物流航空貨運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發布時間:2020-02-17 11:10:17
物流航空貨運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航空貨運單有正面、背面,大家在填寫的時候要特別注意。不同的航空公司也會有自己獨特的航空運單格式。但是,青島航空貨運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運單大多借鑒IATA所推薦的標準格式,差異甚微。下文將介紹IATA航空運單標準格式,同時,我們也整理了填寫注意事項,僅供托運人借鑒和參考。
下面就有關需要填寫的欄目說明如下:
1.航空公司數字代號(Airline Code Number)
填寫航空公司的代號,如中國民航代號為999,日本航空公司代號為131,新加坡航空公司代號為618等。(后續會具體講解)
2.始發站機場(Airport of Departure)
填寫始發站機場的IATA三字代碼,這一欄應該和11欄相一致(后續會具體講解)。
3.貨運單號碼(The Air Waybill Number)
貨運單號碼應清晰地印在貨運單的左右上角以及右下角。航空公司運單號統一8位數字,代理分單號:按代理自己的編碼方式即可。
4.托運人欄(Shipper)
(1)托運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
? 填寫托運人的姓名、地址、所在國家及聯絡方法。
①托運人可以是貨主,也可是貨運代理人。如采用的是集中托運,青島航空貨運則通常托運人是貨運代理人;如采用的是直接托運,托運人是貨主。
②當托運的是危險貨物時,必須由貨主直接托運,因而托運人填寫的是貨主,航空公司不接受貨運代理人的托運。
③在信用證結匯方式下,托運人一般填受益人相應的信息;在托收方式下,一般填合同中買方相應的信息。
(2)托運人賬號(Shipper’s Account)
? 只在必要時填寫,以便承運人在收貨人拒付運費時向托運人索償。
5.收貨人欄(Consignee)
(1)收貨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
? 應填寫收貨人姓名、地址、所在國家及聯絡方法。
①與海運提單不同,航空運單必須是記名抬頭,不得填寫“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字樣,因為航空運單不可轉讓。
②收貨人可以是實際收貨人,也可是貨運代理人。集中托運時收貨人通常是貨代,直接托運時為實際收貨人。
③承運人一般不接受一票貨物有2個及以上的收貨人。若在實際業務中有,則在該欄內填寫第一收貨人,同時在通知欄內填寫第二收貨人。
(2)收貨人賬號(Consignee’s account)
? 同第3欄一樣只在必要時填寫。
6.填開 貨運單 的承運人的代理人欄(Issuing Carrier’s Agent)
(1) Name and City名稱和城市
? 填制向承運人收取傭金的國際航協代理人的名稱和所在機場或城市。
(2) Agent’s IATA Code國際航協代號
? 代理人在非貨賬結算區(Non—CASS areas),打印國際航協7位數字代號,例14-30288。代理人在貨賬結算區(CASS areas),打印國際航協7位數字代號,后面是三位CASS地址代號,和一個冠以10位的7位數字代號檢驗位。例34-41234/5671CASS。
(3) Account No.賬號
? 本欄一般不需要填寫,除非承運人需要。
7.運輸路線(Routing)
(1) 始發站機場和指定路線(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
? 第一承運人地址和所要求的運輸路線。此欄填制與欄 2中一致的始發站機場名稱,以及所要求的運輸路線。
(2) 運輸路線和目的地站(Routing and Destination)
? 去往(To): 填制目的地機場或分別填寫第一(二、三)中轉站機場的IATA代碼。(當該城市有多個機場,不知道機場名稱時,可用城市代號)。
? 承運人(By): 分別填寫第一(二、三)段運輸的承運人的名稱(全稱與IATA兩字代號皆可)。
(3) 目的地機場(Airport of Destination)
? 填制最后承運人的目的地機場全稱。
8.航班/日期(Requested Flight/Date)
? 填寫貨物所搭乘的航班號和日期。
9.財務說明(Accounting Information/Also Notify)
? 填寫運費交付方式及其他財務說明事項。
? 按規定此欄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時才填寫。實際操作中,習慣錄入:FREIGHT PREPAID/FREIGHT COLLECT
? 填寫通知人信息。
10.貨幣(Currency)
? 填制始發國的ISO(國際標準組織)的貨幣代號,例如CNY、USD、HKD、EUR。
11.運費代號(CHGS Code)
? 本欄一般不需填寫,僅供電子傳送貨運單信息時使用。
12.航空運費/聲明的價值費及其他費用(WT/VAL and Other)
? WT(Weight Charge)航空運費是指根據貨物計費重量乘以適宜的運價收取的運費。
? VAL(Valuation Charge)聲明價值費是指下面13中向承運人聲明了價值時,必須與運費一起交付聲明價值費。在PPD中打“×/*/PP/P”表示預付,在COLL中打“×/*/CC/C”表示到付。
? Other (charges at origin)在始發站的其他費用預付和到付。在PPD中打“×/*/PP/P”表示預付,在COLL中打“×/*/CC/C”表示到付。
? 需要注意的是,航空運輸中運費與聲明價值費支付的方式必須一致,不能分別支付。
? 特別注意,如果出直單,不套分單,必須顯示預付。客戶如果想做到付,必須通過國外代理出分單代為收取費用。
13.供運輸用聲明價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
? 填制托運人向貨物運輸聲明的價值金額。如果托運人沒有聲明價值,此欄必須填制“NVD”(No Value Declared)字樣,即沒有申明價值。
14.供海關用聲明價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
? 填制貨物進海關時所需的商業價值金額。如果托運人沒有聲明價值,此欄必須填制” NVC”(No Customs Valuation)字樣,即沒有申明價值。
15.保險的金額(Amount of Insurance)
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險業務而客戶也有此需要是才填寫。
? 如果承運人向托運人提供代辦貨物保險業務時,此欄填制托運人貨物投保的金額。
? 如果承運人不提供此項服務或托運人不要求投保時此欄內必須填制“×××”符號。
16.運輸處理注意事項(Handing Information)
? 填制出票航空公司對貨物處理的注意事項
如:”NO DOCS ATTD”.(無隨附文件)
“PLEASE NOTIFY CONSIGNEE OF SHIPMENT ARRIVAL”(貨物到港后通知收貨人)
“INVOICE &PACKING LIST ATTACHED”(發票&箱單隨附)
“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托運人提供活動物證明)
17.貨物運價細目(Consignment Rating Details)
? 一票貨物中如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運價類別計費的貨物應分別填寫,每填寫一項另起一行,如果含有危險品,則該危險品應列在第一項。
(1) 件數/運價組合點(No. of Pieces RCP)
? 填制貨物最外層包裝件數。如10托即填”10”.
? “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如果使用非公布直達運價計算運費,需要組成比例或分段相加運價時,在件數的下面還應填制運價組合點城市的IATA三字代號。
(2) 毛重(Gross Weight)
? 適用于運價的貨物實際毛重(以公斤為單位時可保留至小數后一位)。
(3) 重量單位(Kg/Lb)
? 以公斤為單位用代號“kg”;以磅為單位用代號“lb”。
(4) 運費等級(Rate Class)
航空貨運單有正面、背面,大家在填寫的時候要特別注意。不同的航空公司也會有自己獨特的航空運單格式。但是,青島航空貨運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運單大多借鑒IATA所推薦的標準格式,差異甚微。下文將介紹IATA航空運單標準格式,同時,我們也整理了填寫注意事項,僅供托運人借鑒和參考。
下面就有關需要填寫的欄目說明如下:
1.航空公司數字代號(Airline Code Number)
填寫航空公司的代號,如中國民航代號為999,日本航空公司代號為131,新加坡航空公司代號為618等。(后續會具體講解)
2.始發站機場(Airport of Departure)
填寫始發站機場的IATA三字代碼,這一欄應該和11欄相一致(后續會具體講解)。
3.貨運單號碼(The Air Waybill Number)
貨運單號碼應清晰地印在貨運單的左右上角以及右下角。航空公司運單號統一8位數字,代理分單號:按代理自己的編碼方式即可。
4.托運人欄(Shipper)
(1)托運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
? 填寫托運人的姓名、地址、所在國家及聯絡方法。
①托運人可以是貨主,也可是貨運代理人。如采用的是集中托運,青島航空貨運則通常托運人是貨運代理人;如采用的是直接托運,托運人是貨主。
②當托運的是危險貨物時,必須由貨主直接托運,因而托運人填寫的是貨主,航空公司不接受貨運代理人的托運。
③在信用證結匯方式下,托運人一般填受益人相應的信息;在托收方式下,一般填合同中買方相應的信息。
(2)托運人賬號(Shipper’s Account)
? 只在必要時填寫,以便承運人在收貨人拒付運費時向托運人索償。
5.收貨人欄(Consignee)
(1)收貨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
? 應填寫收貨人姓名、地址、所在國家及聯絡方法。
①與海運提單不同,航空運單必須是記名抬頭,不得填寫“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字樣,因為航空運單不可轉讓。
②收貨人可以是實際收貨人,也可是貨運代理人。集中托運時收貨人通常是貨代,直接托運時為實際收貨人。
③承運人一般不接受一票貨物有2個及以上的收貨人。若在實際業務中有,則在該欄內填寫第一收貨人,同時在通知欄內填寫第二收貨人。
(2)收貨人賬號(Consignee’s account)
? 同第3欄一樣只在必要時填寫。
6.填開 貨運單 的承運人的代理人欄(Issuing Carrier’s Agent)
(1) Name and City名稱和城市
? 填制向承運人收取傭金的國際航協代理人的名稱和所在機場或城市。
(2) Agent’s IATA Code國際航協代號
? 代理人在非貨賬結算區(Non—CASS areas),打印國際航協7位數字代號,例14-30288。代理人在貨賬結算區(CASS areas),打印國際航協7位數字代號,后面是三位CASS地址代號,和一個冠以10位的7位數字代號檢驗位。例34-41234/5671CASS。
(3) Account No.賬號
? 本欄一般不需要填寫,除非承運人需要。
7.運輸路線(Routing)
(1) 始發站機場和指定路線(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
? 第一承運人地址和所要求的運輸路線。此欄填制與欄 2中一致的始發站機場名稱,以及所要求的運輸路線。
(2) 運輸路線和目的地站(Routing and Destination)
? 去往(To): 填制目的地機場或分別填寫第一(二、三)中轉站機場的IATA代碼。(當該城市有多個機場,不知道機場名稱時,可用城市代號)。
? 承運人(By): 分別填寫第一(二、三)段運輸的承運人的名稱(全稱與IATA兩字代號皆可)。
(3) 目的地機場(Airport of Destination)
? 填制最后承運人的目的地機場全稱。
8.航班/日期(Requested Flight/Date)
? 填寫貨物所搭乘的航班號和日期。
9.財務說明(Accounting Information/Also Notify)
? 填寫運費交付方式及其他財務說明事項。
? 按規定此欄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時才填寫。實際操作中,習慣錄入:FREIGHT PREPAID/FREIGHT COLLECT
? 填寫通知人信息。
10.貨幣(Currency)
? 填制始發國的ISO(國際標準組織)的貨幣代號,例如CNY、USD、HKD、EUR。
11.運費代號(CHGS Code)
? 本欄一般不需填寫,僅供電子傳送貨運單信息時使用。
12.航空運費/聲明的價值費及其他費用(WT/VAL and Other)
? WT(Weight Charge)航空運費是指根據貨物計費重量乘以適宜的運價收取的運費。
? VAL(Valuation Charge)聲明價值費是指下面13中向承運人聲明了價值時,必須與運費一起交付聲明價值費。在PPD中打“×/*/PP/P”表示預付,在COLL中打“×/*/CC/C”表示到付。
? Other (charges at origin)在始發站的其他費用預付和到付。在PPD中打“×/*/PP/P”表示預付,在COLL中打“×/*/CC/C”表示到付。
? 需要注意的是,航空運輸中運費與聲明價值費支付的方式必須一致,不能分別支付。
? 特別注意,如果出直單,不套分單,必須顯示預付。客戶如果想做到付,必須通過國外代理出分單代為收取費用。
13.供運輸用聲明價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
? 填制托運人向貨物運輸聲明的價值金額。如果托運人沒有聲明價值,此欄必須填制“NVD”(No Value Declared)字樣,即沒有申明價值。
14.供海關用聲明價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
? 填制貨物進海關時所需的商業價值金額。如果托運人沒有聲明價值,此欄必須填制” NVC”(No Customs Valuation)字樣,即沒有申明價值。
15.保險的金額(Amount of Insurance)
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險業務而客戶也有此需要是才填寫。
? 如果承運人向托運人提供代辦貨物保險業務時,此欄填制托運人貨物投保的金額。
? 如果承運人不提供此項服務或托運人不要求投保時此欄內必須填制“×××”符號。
16.運輸處理注意事項(Handing Information)
? 填制出票航空公司對貨物處理的注意事項
如:”NO DOCS ATTD”.(無隨附文件)
“PLEASE NOTIFY CONSIGNEE OF SHIPMENT ARRIVAL”(貨物到港后通知收貨人)
“INVOICE &PACKING LIST ATTACHED”(發票&箱單隨附)
“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托運人提供活動物證明)
17.貨物運價細目(Consignment Rating Details)
? 一票貨物中如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運價類別計費的貨物應分別填寫,每填寫一項另起一行,如果含有危險品,則該危險品應列在第一項。
(1) 件數/運價組合點(No. of Pieces RCP)
? 填制貨物最外層包裝件數。如10托即填”10”.
? “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如果使用非公布直達運價計算運費,需要組成比例或分段相加運價時,在件數的下面還應填制運價組合點城市的IATA三字代號。
(2) 毛重(Gross Weight)
? 適用于運價的貨物實際毛重(以公斤為單位時可保留至小數后一位)。
(3) 重量單位(Kg/Lb)
? 以公斤為單位用代號“kg”;以磅為單位用代號“lb”。
(4) 運費等級(Rate C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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